平湖法院郑君律师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出庭律师一审案
案号:(2016)浙0482民初3102号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网判决书正文:原告:瞿某某,女,196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平湖市。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505号迪尚商务大厦C座1层、8-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88259551C。主要负责人:陈碎亮,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君,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毛某某,男,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湖市。原告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