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用车发生重大死亡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赔偿拱墅法院判决案例
案号:(2017)浙0105民初2521号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网判决书正文:原告:赵某某1,男,196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原告:赵某,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原告:赵某某2,女,199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原告:秦某某1,女,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原告:秦某某2,女,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