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法院死亡交通事故代理保险公司律师出庭应诉法院案例
案号:(2017)浙0182民初00645号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网判决书正文:原告:张某某,女,195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建德市,现住建德市。原告:方某某,男,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建德市。原告:方某某1,女,197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建德市。被告:陈某某,男,198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建德市,现羁押于建德市看守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505号迪尚商务大厦C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