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车辆重置费用保险车辆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保险车辆当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实际价值的确定方法:一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二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三是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
裁判要旨在机动车全部损坏、无法修复、需要重置的情形下,侵权人除赔偿机动车的重置费用外,是否还应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至重置期间的停运损失,现有司法解释和批复均未明确规定。因侵权人主张的停运损失的合理性难以判断,在法无明确依据的情况下,对被侵权人主张的被损车辆重置期间的停运损失不予支持。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是原审判决未支持申请人主张的重置期间停运损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伤者存在参与度对民事赔偿责任的影响【审查要点】原则上不影响责任比例。具体操作中建议区分具体情况处理:(1)年老体弱,存在正常的生理性功能退化;(2)特殊体质,天生某些身体机能与常人相较有异;(3)原有疾病,侵权行为诱发了自身疾病或者侵权行为是产生病理症状的次要因素;(4)原有残疾或者原有旧伤,侵权行为加重了残疾等级或者导致了功能受限情况加重;(5)老年人因侵权行为需要治疗,在治疗时诱发了老年病,使得损害后
交警对事故责任未作认定该怎么赔【审查要点】应结合各方证据进行判断,如基本能证明碰撞发生,但无法确认具体原因或责任的,原则上同种交通工具责任各半承担;非同种交通工具,由机动车方举证非机动车方存在违法行为,如不能提供,一般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典型案例】(1)吴俊东、吴秀芝与胡启明、戴聪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裁判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认定的基础,但两者有着明显区别。两者在责任承担的主体、责任认定适用 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区别。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判定各方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而非唯一认定标准。【典型案例】金某等与葛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3年度上海法院精品案例〔裁判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案号:(2010)闵民一 (民)初字第
交通事故车辆贬损费能赔偿吗实际缺乏客观评定标准,原则上不予支持。【主流法院的审判观点】附主流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