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一庭权威意见 126、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 问: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在起诉前由交警部门委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起诉后加害人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另一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了第二次伤残鉴定,并采纳了该次鉴定结果。对该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时间应截至哪一天? 一种意见认为,误工费应算至第一次定残日前一天,因
裁判规则1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起诉前非因交通事故原因而死亡的,残疾赔偿金应当从定残之日计算至死亡之日【案件索引】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终字第3563号:查某花、孙某飞与陈某震、肖某军、华安财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裁判要旨】残疾赔偿金系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其本质是对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受害人虽然评定了伤残等级,但在起诉前非因交通事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21年1月1日废止)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以下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所需要的证据材料系一般规则整理,个案不同,证据要求也不同,切勿机械理解。为了你的权利,我们建议委托当地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一、提起诉讼的证据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证明身份的证据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问:有癫痫病症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癫痫发作导致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答:我们认为尽管驾驶员对自己患有癫痫不存在过错,但他明知自己有癫痫却仍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毫无疑问是有严重的过错的。因为他完全能够预见到在驾车过程中,万一癫痫发作就极有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因此驾驶员对于自己陷入暂时无意识或失去控制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害具有明显的过错。故,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
问: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答: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新规链接:《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