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如何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间接证据之间通过逻辑推理能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具有优势盖然性,足以确定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应予认定。人民法院在判定非接触
1、掉头车辆不让直行车辆的情况图中白车掉头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2、驶入禁行路的情况图中驶入禁行路段的红车撞上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
1、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图中红车欲超车撞上了直行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2、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图中红车正在超越掉头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图中红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
1、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图中红车前方有让的标牌,但红车没有礼让,撞上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2、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图中白车未让右方道路的红车先行,所以白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
《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下简称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下简称逃逸致死)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事实上肯定了作为犯罪成立条件或定罪情节的逃逸[1](以下简称定罪逃逸),以及相对于单纯逃逸(即肇事逃逸与逃逸致死)的移置逃逸。司法解释坚持逃逸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