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后,超出自身应承担的部分,可以向投保义务人追偿。
在我们律师日常办案中经常会碰到保险公司会提出,肇事车辆制动不合格构成商业保险条款中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经检验制动不合格,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免除赔偿责任。那保险公司上述的抗辩是否合理,是否真的免赔呢?我们认为,这个抗辩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车辆管理机关进行了检验,且检验合格。基于合格的检验,驾驶人员有理由相信车
保险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系基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约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赔偿停运损失。该合同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人采用加粗字体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认为,从业资格证过期不影响保险理赔,虽然,保险公司会提出拒赔,或者打折理赔,但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去答辩: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根据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对于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需要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如果未抢救直接死亡的,治疗的相关证据材料无需提供】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客户)2、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清单3、复查影像单证(X线、CT、MRI片)4、首次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书5、长期医嘱、短期医嘱、护理记录、体温单6、入院证明 出院证明 出院小结7、(医学)死亡证明 尸检报告 火化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8、家庭关系证明9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清单中的要求,我们统一整理如下:【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我们友情提醒,伤者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但因协商理赔不成再委托律师来处理时一定要告知在和保险公司理赔时都提供了哪些证据材料,以便律师在后续诉讼中确定诉讼策略。另外,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协商的赔偿金额都低于法院判决的金额,这一点我想伤者也应该明白其中的道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客户)医院提供的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