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理由都有哪些?
(一)交强险对于事故的抗辩
1.对事故真实性、因果关系有异议如何处理
审查事故是否真实,是否有因果关系,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
2.保险公司已赔偿被保险人如何处理
抗辩无效,被保险人未赔偿第三者的情况下,保险人即使已经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仍应赔偿第三者,嗣后可向被保险人追偿。
3.被保险人放弃索赔如何处理
抗辩无效,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对于被保险人(驾驶人)的抗辩
1. 驾驶资格受限如何处理
对于无证驾驶、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酒驾、毒驾、驾驶员故意的情形中,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赔付后有追偿权。
2.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3.驶离现场如何处理
驾驶员未及时报案驶离现场,或逃逸的,交强险仍应当赔偿。
(三)交强险对于被保险车辆的抗辩
1.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取得追偿权。
2.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超载、改装、改变使用性质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此类行为导致车辆行驶危险性增加,故保险公司可要求被保险人补足差额保费。
4. 车辆所有权变动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临时牌照过期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强险对于受害人的抗辩
1.被侵权人是车上人员如何处理
车上人员(含上下车过程中),不是交强险第三者的范畴,故不予赔偿。
2.被侵权人是投保人如何处理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交强险应予以赔偿。
3. 单方委托鉴定评估如何处理
单方委托形成的鉴定及评估意见属于一方举证内容,由法院结合双方证据综合确定是否采信。若确实存在疑点,法院可重新委托司法鉴定。
(五)商业三者险对于免责条款的抗辩
对于被告保险公司就商业三者险所作的抗辩,主要依据为商业三者险合同。原则上,对于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首先审查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只有满足提示与说明的要求,免责条款才生效。 进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审查免责事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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