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的确定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12-07 23:01:45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的确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类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 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还包括受害方支出的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大部分地区不支持)。

(二)财产损害赔偿费用类型

侵害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修复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他人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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