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原告主体的确定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12-07 22:36:20

交通事故原告主体的确定

(一)被侵权人的确定

1. 人身损害(非死亡类案件)应当由谁主张【伤者本人作为原告】

人身损害原则上以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中记载内容确定被侵权人主体,注意审查被侵权人是否依然健在。

2.财产损失应当由谁主张

财产损失应当由所有权人主张权利,财产所有权人授权他人主张权利或者他人能证明其为填补损失支出了费用,被授权者、费用的实际支出者亦可主张权利。

(二)近亲属的确定

1.被侵权人死亡的,由谁主张权利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近亲属的范围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二顺位的近亲属。有第一顺位近亲属的,由第一顺位近亲属主张权利;无第一顺位近亲属的,由第二顺位近亲属主张权利。

(三)代理人的确定

何时需要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无名死者请求权主体的审查

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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