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发生事故保险理赔吗
【审查要点】
(1)保险合同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作为免责事项;
(2)保险公司履行了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安全装载均有相关规定,如“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等,系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仅须履行提示义务即可。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一般由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但亦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断,如事故现场照片明显表明超宽、交警询问笔录 载明超重等。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 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 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 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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