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事故保险理赔吗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12-07 15:10:22

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事故保险理赔吗

【审查要点】

(1)合同将“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车辆事故损失免赔作为合同的免责条款;

(2)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注意事项】

在车辆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车辆或因故障存在驾驶安全隐患,或车辆处在非正常使用状态,并且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占有和控制,从而增加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基于此,保险公司将其纳入保险免责范围。

除合同明确解释外,“期间”应合理界定为车主将车辆的占有转移于修理场所之后、修理场所将车辆返还车主之前,而非单纯以车辆是否修理完毕为标准。此时,车辆实际控制人为维修、保养、改装场所的人员或其委托的人员。

除合同明确解释外,“营业性场所”的范围不限于营业场所内有形建筑,只要出于维修、保养、改装的目的而使用或停放车辆的空间,皆可视为营业性场所,但该空间需要具备相对封闭或固定的物理分割 界限或者标识,具有营业场所的可识别性。

保险合同未明确何为维修、保养、改装具体概念和内涵的,应就 “维修、保养、改装”的范围作合理理解,如洗车系非功能意义上的保养。存在两种以上合理解释的,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附:关于对“车辆维修期间发生的损失”免责条款的理解问题

【审判观点】

约定保险车辆在维修养护期间出险免责的,应当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处理。

【评析意见】

车辆保险合同中经常会将“在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损失免赔作为合同的免责条款,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应从保险合同文本本身出发。“车辆维修期间”应合理界定为车主将车辆的占有转移于修理场所之后、修理场所将车辆返还车主之前,而非单纯以车辆是否修理完毕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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