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12-07 11:34:54

驾驶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审查要点】

(1)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2)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对此有约定,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

【注意事项】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 记取得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应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此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驾驶员皆应知晓并严格遵守。以此为免责事项的,保险公司履行提示义务即可。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 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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