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发生事故保险理赔吗?
【审查要点】
(1)营业性车辆驾驶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对此有约定,保险人对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
【注意事项】
该免责条款不属于不发生合同效力的概括性兜底条款。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应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就此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典型案例】
上海德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案号:(2020)沪74民终301号〕
裁判要旨:关于系争免责条款中所约定的“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的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来看,仅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相关知识考试合格。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中规定了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但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故系争免责条款涉及的免责事由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 的禁止性规定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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