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的驾驶证过期、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审查要点】
(1)驾驶证过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
(2)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人员并未丧失驾驶资格或驾驶能力。
【注意事项】
驾驶人驾驶证过期,保险人并不能据此绝对免责。驾驶人驾驶证过期,与无证驾驶并非同一概念。获发驾驶证意味着驾驶人已经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证逾期并非必然意味着驾驶人失去驾驶资格,驾驶人向行政部门申请换领新驾驶证,行政部门并不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的技能检测。之后行政部门予以更换驾驶证,新驾驶证有效期限应覆盖至交通事故发生之时。修改后的商业险示范条款载明的内容,已去除“驾驶证失效”这一免责事由。
扣留、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对当事人采取的临时性的限权,权利具有可复原性,与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并无直接关联,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关于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的情形,若保险人以其属于合同约定 “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形”作为免责的,因该情形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内容,条款已经提示的,该抗辩可予支持。若保险人以其构成合同约定“无证驾驶情形”作为免责的,无论是否已经作出扣留、暂扣的处罚行为,该情形均不视为无证驾驶。
【典型案例】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案号:(2019)沪 74民终102号〕
裁判要旨:虽然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证过期,但之后行政部门予以更换驾驶证,新驾驶证有效期限覆盖至交通事故发生之时,且更换驾驶证并不需要专门的技能检测,因此可以认为,行政部门追认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具备驾驶涉案车辆的资质和能力,驾驶人并非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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