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
辽高法〔2020〕167号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已于2020年12月30日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涉及20项赔偿项目,并具体确定了每一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必要证据、需要特别提示的说明内容和备注;《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3种情形和5大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了依据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比例的一般性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调解、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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