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次事故发生在杭州拱墅区,驾驶员在人行横道线上撞死行人,驾驶员第一时间委托我介入,经和死者家属多次协商后取得谅解,并和保险公司签订赔偿协议,本案最终在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2020年4月27日5时3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号牌为浙AD6××××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自潮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河东路口,在驾车右转弯时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30km/h)、未注意观察行人、遇到人行横道线未减速、停车,导致车辆撞上在南口人行横道上由东向西步行过马路的被害人张某,造成张某严重颅脑、胸腹部多发伤伴失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吴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某某“属于有证驾驶,未饮酒,未疲劳驾驶,完全出于疏忽大意,因此无主观恶意;被告人有自首、坦白、认罪悔罪表现;被告人及家属能主动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在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致一人死亡,可酌情从重处罚;其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在现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辩护人与上述相关的意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均予以采纳。据此,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杭州地区专业交通肇事辩护律师,熟悉交通事故赔偿和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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