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6-27 19:15:21

2024年青海省统计局数据:

2023年度,青海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8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408元。

2023年度,青海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2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73元。


海省公安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2023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数据的通知

青公通〔2023〕37号

各市、州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

为正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对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5949元(年/人);

二、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736元(年/人);

三、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700元(年/人);

四、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56元(年/人);

五、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为12516元(年/人)。

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调解和审理时,仍按2022年度公布的统计数据执行。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时,执行由省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8日

青海省公安厅警令部

2023年9月8日印发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高法[2020]54号)

(2020年4月2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3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的“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授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全省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正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试点范围

全省各级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三、试点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青海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青海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2.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青海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四、试点时间

1、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2、试点结束时间待定。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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