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高法[2021]51号
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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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未超过18000元的,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不予扣除非医保用药。
医疗费超过18000元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可在医疗费超出18000元部分的10%范围内扣除,该扣除部分不计入商业险赔付范围,由侵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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