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排乘客开车门时与电动车发生碰撞谁的责任?

作者:浙江法制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时间:2021-07-07 0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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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停车后,坐在后排的乘客没注意观察,直接打开车门,结果撞上了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导致骑车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三方就责任划定产生纠纷。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宁海的王某和张某平日关系不错,经常相约聚餐。2018年9月的一天,他们俩像往常一样结伴出行,王某开车,张某坐在车后排。当王某将车子停在饭店门口的非机动车道上,张某打开左后方车门准备下车时,事故发生了。只听“砰”地一声,快速骑着电动车紧跟在小车后面的李某,一头撞上了打开的后车门……王某、张某赶紧叫了救护车。经抢救,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颅脑严重损伤,且身上也有多处伤残。事后,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张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伤者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对于有关赔偿问题,三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

今年1月,李某把王某、张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5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本案中,乘客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车时未能遵守交通法规,开车门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碰撞到正常行驶的李某;王某作为驾驶员,应负有注意义务,也具有更强的控制能力,但他未按规定停车,因此两人对事故的发生均具有过错。而李某超速驾驶电动车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同样存在过错。

结合李某的受伤程度以及后续的生活、医疗情况等,法院认定李某的损失为173万余元。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酌定驾驶员王某、乘客张某各承担40%的责任,李某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醒:

驾驶人和乘客在用车时,一定要规范停车,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应与路边保持适当距离,乘客尽量从右侧下车。司机应注意提醒乘客,开门下车时不要直接打开,可先慢慢打开一条缝,提醒过往的车辆和行人;也可借鉴“荷式开车门法”,乘客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上半身就会随之转动,头部和肩膀向外,眼睛自然就会观察到后方来车情况,以便有效防止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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