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2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280元
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220元(用于计算丧葬费)
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
农林牧渔业55181元
采矿业142562元
制造业85574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9816元
建筑业70045元
批发和零售业6939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767元
住宿和餐饮业51234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6294元
金融业142748元
房地产业6777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13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8227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5439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51192元
教育业10702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12845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155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7329元
说明:
1、目前四川省统计局仅公布 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四川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233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旧标准26971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四川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40710元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四川地区2021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2021年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四川省居民收入数据,其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目前,四川省内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阿坝州市(试点范围: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小金县、若尔盖县、茂县人民法院)等部分地区已试点统一按照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四川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其中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阿坝州市(试点范围: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小金县、若尔盖县、茂县人民法院)等地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8253元/年进行计算。
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基层法院、案件范围、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机制等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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