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答辩状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8 11:15:36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接受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公司)的委托,律所指派郑君作为其代理律师参与庭审,现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 、浙XX车辆在被告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XX万,投保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 XX年XX 月XX 日至 XX年XX 月XX 日止,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内。原告应当提供事故车辆驾驶员的有效驾驶证和事故车辆有效行驶证,属于营运车辆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否则,属于保险免责范围。另,本起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故交强险和商业险应当预留 XX万元。

二 、被告XX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和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保险公司已经垫付 XX元医疗费。原告损失优先在交强险分项范围内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应按照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来进行理赔,被告XX保险公司认为超出交强险部分按 承担。投保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超出交强险部分免赔率为XX。

三 、根据被告XX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可以确认被告XX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被告XX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人尽到了免责条款告知义务。

四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中所列各赔偿项目,被告保险公司认为:

1、 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票据金额为准。医疗费总金额XX 元,医疗费中其中药店和其他无票据的费用、无名氏票据等共计 XX元不认可,应予扣除,并扣除非医保用药XX 元。后续医疗费:鉴于原告已经评定伤残,不应当继续请求后续医疗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X 天,认可30元/天,共计XX 元,但应扣除住院期间已支付的伙食费 XX元。

3、 营养费:原告没有提供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不认可。 /期限过长、标准过高,认可XX 天,30元/天,共计 XX元;

4、 误工费:(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原告没有提供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工资清单以及完税证明,另误工费是指实际减少的收入,原告应当提供事故发生后停发工资证明。被告XX保险公司认为原告误工期限过长、标准过高,认可 XX天, XX元/天,共计XX 元,且应当扣除事故发生后领取的工资;

5、 护理费:原告没有提供需要护理的证明,被告XX保险公司认为护理期限过长、标准过高,认可 XX天, XX元/天,共计 XX元;

6、 残疾赔偿金: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XX级伤残不认可,且原告系农业户口,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在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应当按照浙江省农村标准计算。

7、 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农村标准计算;原告提交的居住信息显示其并非连续居住,且收入来源等相关证据也不充分,故只认可按农村标准计算;

8、 丧葬费:

9、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年限,扶养人数,按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核实是否存在养老保险的事实,可以拨打12333确认)

10、 交通费:原告提供的交通费票据与实际就医不吻合,酌情认可 XX元;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被告保险公司认可 XX元;

12、 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13、 修理费:没有票据,不予认可;

14、 诉讼费:被告XX保险公司不承担。

以上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

答辩人:             

年    月    日


出庭律师注意点:

1、 核实“驾驶证、行驶证”在事故发生时是否有效;

2、 营运车辆是否有服务资格证,比如出租车、大货车;出租车有一个特别约定,被保险人自负1000元。

3、 原告、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 核实是否投保不计免赔,免赔率;超载等行为也存在免赔率;

5、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若不清晰的,对原件拍照留存;

6、 原告、被告提供的新证据拍照留存;

7、 保险公司是否已经垫付费用;

8、 存在免赔率和免赔情形下,记得提供投保单—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

9、 是否有其他伤者,需要预留交强险和商业险多少份额;

10、 拿到判决书后注意收到日期,以防过了上诉期(EMS邮寄的,一定通过快递单号核实收到日期);宣判笔录往前签收的,注意宣判日期。

11、 调解结案的,及时整理结算清单;(去掉小数点的,只能少,不能多)


针对各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门诊发票应当与门诊病历相对应;

(2) 扣除非医保用药;

(3) 注意是否存在无名氏票据,若存在,让其去医院改过来;

(4) 用药清单中是否存在住院伙食补助费;

(5) 是否存在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

(6) 是否存在使用医保治疗的情况;

2、 误工费:

(1) 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明细;

(2) 事故发生后是否发放工资注意核实;

(3) 超过5000元/月的,应当提交个税证明;

(4) 原告是否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5) 是否存在劳动合同;

3、 残疾赔偿金:

(1) 核实户口本、暂住证等原件,并拍照留存;

(2) 计算年限时应计算至定残之日,而非事故发生之日;

(3) 区分城农标;

4、 死亡赔偿金:

(1) 同命同价的问题;

(2) 要求原告提供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3) 计算年限应计算至死亡之日;

(4) 核实户口本、暂住证等原件,并拍照留存;

5、 被扶养人生活费:

(1) 应当提供家庭情况登记表,且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

(2) 计算年限: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各地有一定的区别;

(3) 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不能超出上一年度的总和—注意保险公司的计算方式,与法律标准有区别;

(4) 按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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