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谅解书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8 11:01:11

谅解书

2018年XX月XX日18时56分许,某某驾驶浙AXX 号小型轿车在萧山-缪家-联谊所前镇缪家村156号门口时因操作不当驶入河内,造成车内乘客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某某及其家属支付死者前期丧葬等相关费用,并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现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积极履行。

对于某某的死亡,肇事司机某某及其家属向我们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疚。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某某家庭困难,但某某依然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某某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某某的刑事责任,故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某某,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死者家属:              

年     月    日


文章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