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7)浙0110民初3288号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网
判决书正文:
原告:方某,男,199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委托代理人:郑君,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某某,男,194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原告方某诉被告冯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韦英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邬亚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